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办事公开监督投诉制度
为确保办事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正常运转,特制定办事公开监督投诉制度。
一、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一)内部监督,即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实施监督办事公开工作,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办事公开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二)外部监督,即由职工代表及群众实行监督,定期听取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并逐条逐项地梳理,向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呈报。
二、实行上下级互相监督的网络约束机制。对办事公开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可向办事公开领导小组提出。
三、对于群众举报的违反办事公开制度的行为,以及行风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办事公开制度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对各种公开事项的咨询应当时给予答复;不能答复的,要给予咨询人明确的答复时间,并在承诺时限内给予答复。
五、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本着热情、耐心、周到、认真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
六、设置办事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人可以采取来人、来电、来信方式向我院进行投诉。医院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在接到举报后,将根据情况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如发现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任何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将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对举报人举报的错误事项按规定进行更正,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办事公开咨询电话:0771-5625823,投诉举报电话:0771-5667854。接到投诉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记录好群众来电,整理后向办事公开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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