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关于开展“惠民”病房的工作通知
各科室:
为了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使医疗服务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群众,真正把医院管理成果落实到维护群众的利益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医疗机构开展“惠民”病房的指导意见》(桂卫医〔2006〕140号)及南宁市卫生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医疗机构开展“惠民”病房的指导意见》(南卫医〔2006〕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开展“惠民”病房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惠民”对象
“惠民”对象包括:(1)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户证等有效证件者;(2)持有上述特困证对象其未满18岁的子女;(3)残疾贫困者。
二、“惠民”措施
(一)减轻费用
1.全免费用的项目:住院期间的血、尿、大便常规检查费、住院陪伴床位费、煎药费、会诊费;
2.减免费用10%的项目:心电监护费、输氧费、住院护理费、X线透视费、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B超检查费、血糖测定费、肝功能检查费、肾功能检查费、CT检查费、手术费、核磁共振检查费。
3.减免费用5%项目:药品费。
(二)开设“惠民”病床数共18张
结一科病床数:2张
结二科病床数:2张
结三科病床数:2张
感染科病床数:2张
肝 科病床数:2张
外一科病床数:2张
外二科病床数:2张
内一科病床数:2张
内二科病床数:1张
妇产科病床数:1张
(三)对“惠民”病房实行服务人性化管理
各科要加强对“惠民”病房工作的管理,重视医护人员的调整和培训。严格执行医疗工作制度、医护诊疗规范、强化医疗质量监管、保障医疗安全,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开展“惠民”工作,真正把“惠民”病房建设成为医务人员对社会低保、贫困患者送温暖、献爱心的纽带。
(四)各科室根据通知的要求,每季度向医务科尚上报一次“惠民”病房服务人数、服务质量、减免费用等工作进展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由医务科汇总上报卫生局。
三、惠民病房审批表程序:
1、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
2、科室领导审批
3、医务科、财务科审批
4、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附件一: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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