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费用说明
致各研究者、申办单位: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依据《关于印发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四院〔2022〕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伦理审查费公布如下:
临床试验伦理审查费用收费标准(元) | ||||
初始审查 | 修正案审查 | 加急 | 备注 | |
I期 | 药物器械 | |||
5150 | 4120 | 2060 | 2倍 | 含税3% |
备注:凭发票领取审查决定文件。
科研项目伦理审查费用收费标准(元) | |
自筹或经费≤2万元 | 经费大于2万元 |
0 | 1000 |
研究者/申办方在递交伦理审查申请材料之后,请按照以上收费标准及时缴纳伦理审查费,以电汇形式将伦理审查费转入医院账户(备注:伦理审查费-XX项目)。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帐 号:450 501 604 352 000 000 1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长堽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1004985213558
财务科联系电话:0771-5627069
电汇付款成功后,付款方请尽快通知伦理办工作人员,并将汇款凭证单和贵单位的开票信息发到伦理委员会邮箱nnsylunli@163.com,伦理办工作人员会尽快到医院财务科开具发票, 发票开好后会以邮件/微信的形式通知研究者/申办方的联系人领取发票。我院财务科开具发票为“广西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盖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发票专用章。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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