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岗位职责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岗位职责
—、伦理委员会
(一)委员
1.对送审项目进行伦理审查。
2.担任送审项目的主审委员。
3.参加会议审查,每年审查会议的出席率不低于75%。
(二)主任委员
1.承担委员的伦理审查职责。
2.负责确定审查方式,选择主审委员,邀请独立顾问。
3.主持审查会议。
4.审签会议记录。
5.审签审查决定文件。
(三)副主任委员
1.承担委员的伦理审查职责。
2.当主任委员因利益冲突退出研究项目的审查,或其他原因缺席审查会议时,履行主持审查会议,审签会议记录,审签审查决定文件的职责。
二、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办公室主任
1.负责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培训。
3.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受试者的诉求和意见。
4.负责接受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第三方的研究伦理审查体系质量认证。根据质量检查或审核的意见,采取相应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5.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培训计划。
(二)秘书
1.在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工作。
2.负责受理伦理审查的送审材料。
3.负责制订/修订伦理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指南与SOP。
4.负责编制年度伦理审查经费和培训经费预算,报主管部门。
5.负责审查会议的事务,快速审查的事务。
6.负责传达审查决定。
7.负责组织安排现场访查。
8.负责受理受试者的诉求和意见。
9.负责文件档案与信息管理。
10.负责伦理审查的宣传活动,在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开伦理委员会的组织信息,伦理审查的职能,伦理审查体系的监管要求。
11.帮助委员获取伦理审查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指南和操作程序。
12.帮助委员获取培训信息。
13.负责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14.承办办公室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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