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进修生招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4日 来源: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

    为充分发挥医院作为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南宁市传染病医院和广西艾滋病临床治疗中心(南宁)职能,勇于承担传染病防治专业人才培养责任,进一步加强进修生招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招生要求及程序

第一条  招收范围:各艾滋病治疗点医护人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传染病临床工作医护人员,检验、影像技术人员。第一学历为本科、主治医师以上的进修生优先录用,指令性任务(如对口支援单位、我院传染病专科医疗联合体成员单位等进修生)可适当放宽录用条件。

第二条  招收条件:1.高等医学院校毕业,依法取得执业资格,从事临床工作1年以上,无违法违纪经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2.非临床医学专业者,须有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3.申请进修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公派,不接收任何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进修申请。不接收少于3个月的短期进修。

第三条  招收专业及进修时间:1.传染病临床诊疗进修班:轮转艾滋病科、结核病科、肝病科、综合传染病科,进修时间为半年。每期招收10-20名学员,上下半年各招1期。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适当调整。2.专科进修班:艾滋病科、结核病科、肝病科、超声介入诊疗科、检验科、放射科、传染病护理等,每科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四条  进修生招生时间:每年1月上旬医院发布进修生招生通知。1.传染病临床诊疗进修班上半年报名时间为3月30日前,下半年报名时间为7月30前。2.专科进修班:常年招生,名额不限。报名时间:1月1日—12月31日。

第五条 申请程序:申请进修人员在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nn4yy.com/)“下载专区”下载《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进修申请表》,信息填写完整后与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寄送至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科教科。经审核合格后,医院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发出《进修人员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 进修费用

第六条  进修生收费标准:免收进修费、住宿费。

第七条  进修生劳务生活补贴:2018年2月1日起,进修期为3-5个月的进修人员,按300元/人/月给予补贴;进修期为6-11个月的进修人员,按800元/人/月给予补贴;进修期为12个月(含)以上的进修人员,按1200元/人/月给予补贴。

经审批(由进修科室向医务部申请),独立值班的进修人员,按进修科室同级别医务人员绩效的0.5倍给予绩效,并全额发放夜班费。

第三章 报到及进修管理

第八条 申请进修人员凭单位介绍信、《进修人员录取通知书》,并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以及相关技能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红底彩色1寸照片2张,按照录取通知时间到科教科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第九条  进修生来院后,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恪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第十条  科教科负责安排进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医院规章制度、医院病历书写指导和管理规范等内容,并制定进修轮转表。岗前培训结束后,由科教科教学管理人员带领进修人员进入进修科室。

第十一条  各科室主任应指定专人带教,带教教师要认真落实科室制定的教学计划、内容,并做好出科考核、鉴定工作。科室进修生的日常管理由教学秘书或由科室主任指定人员负责。

进修生结业后,由所在科室主任组织对其工作业务能力进行考评鉴定。

第十二条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安排医务人员进修学习,一旦发现,按1000元/例扣罚科室绩效,并将该进修生退回原单位。

第四章  进修生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进修生请假规定:1.进修期间,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请事假者,必须持原单位公函办理请假手续,医院据实酌情批假。2.进修生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双休日)按照住院医师24小时责任制,每日参加查房,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勤,一律不予调休、补休、积休。其余时间留院就地休息,不得擅自离院。3.进修生请假条审批程序:请事假3天(含)以内,由科主任批准,报科教科备案;请事假3天以上,经科主任审批后上报科教科,经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方生效。请假期满后须及时销假,对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4.未经所在进修科室科主任或教学秘书允许,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5.我院科教科将不定期对进修生值班在岗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进修人员住宿床位安排后不可随意搬动或更换,不准带家属、亲友留宿;进修期满到有关部门办理离院手续后,留宿不得超过24小时,医院定期进行清查。

第十五条  实施进修生结业考核制度。为充分调动进修生工作积极性,做到奖勤罚懒,医院将考核结果与进修生劳务生活补贴挂钩,结业考核合格的进修生按实际进修情况予以发放补贴,不合格的进修生不予发放。独立值班的进修人员绩效和夜班费据实按月发放。

第十六条  进修生进修期满须如实填写《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结业鉴定表》,经考核,鉴定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1.出现丙级病历1次或出现乙级病历2次者;

2.未经请假擅自离院被退回原单位者;

3.进修半年者病假累计超过2周,事假累计超过1周;

4.进修1年者,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事假累计超过2周;

5.离院手续不完善者;

6.因服务态度不好或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造成医疗事故、差错或引起医疗纠纷者;

7.道德品行不端,触犯治安条例者;

8.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第五章  相关保障

    第十七条  住宿:进修生宿舍房间数量有限,医院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安排住宿,为住宿人员免费提供床单、被褥等基本生活用品。进修生宿舍住满后,进修学员需自行安排住宿,费用由原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工作服:进修生来我院后,必须统一着装。医院免费提供2件白大褂。进修生自备白帽、白鞋等。

第十九条  用餐:进修生来院报到后,医院统一为其办理就餐卡,可在医院职工食堂就餐。进修生劳务生活补贴由科教科统一按程序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年7月25日医院印发的《关于印发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四院〔2014〕9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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