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5日 来源: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和医院员工的意见,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医院氛围,特制定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院领导接待日工作归口医院办公室管理,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院领导主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待。

二、院领导接待日工作时间为每周周五上午10:00—12:00,接待地点在院领导办公室。院领导在接待日要确保在岗,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时,应通知医院办公室,安排好替班领导。

三、院领导接待日设立专门记录本,由接待院领导认真做好来访者的谈话记录。并填写“接待意见”,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在接待中,对于能够答复解决的问题,接待领导要直接答复解决或责成有关部门当即处理;对当时不能解决的较复杂问题,接待领导应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并及时向主要领导通报情况,研究制定处理措施,办理后应将结果由相关人员向群众反馈。

五、医院办公室要认真落实领导批示,做好查办、督办、催办工作。各相关部门和科室要积极配合,并会同医院办公室向到来访者及时反馈结果,确保院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实效性。

六、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对来访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来访提出的正当问题要及时办理,不能推诿、拖延。对举报和涉及个人隐私问题的,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为来访者做好保密工作。对来访者无理取闹、妨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交医院保卫科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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