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医院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四医院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重点岗位人员轮岗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从业意识,落实重点岗位廉洁自律各项工作,加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规范其行为,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一)重点岗位对象
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指从事人事、财务、审计、总务、药剂、设备、信息、基建管理、宣传、项目的负责人及人事、财务、基建、信息、采购、仓库保管等工作人员。
(二)重点岗位人员管理
1.建立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廉政档案。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个人重大事项如买车、购房、子女出国(出境)上学、婚姻变化等情况必须在事前1个月之内主动向医院纪检监察室报告,并记录在案。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与责任追究制。院主要领导负总责,每年对重点岗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分管领导每年与重点岗位负责人谈话1次,重点岗位负责人每半年与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谈话1次,并做好记录。
3.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不得与自已分管工作有关的供应商、承包人等营销人员违规接触和来往,违者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谈话告诫、调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4.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中发生以权谋私,一经查实,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按照党纪政纪规定从严处理,并视情况追究有关重点岗位人员的责任。
5.严格实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岗位轮换包括医院所有管人、管钱、管物等关键岗位。重点岗位院办、人事科、财务科、总务科、药剂科、设备科、基建办、项目办、信息科等任职中层干部每届聘任期2年,任职时间不超过2届,任职期满必须轮岗交流,采购员、仓库保管员每届任期2年,任职时间1届,再次竞聘原工作岗位必须间隔3年以上。分管药剂、设备、基建的领导满3年互换分管工作。
6.轮岗前审计部门要对其所管的帐目、物资等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轮岗交流一般在本单位进行,轮岗交流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按时到岗到位。
7.本规定由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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