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医药费用清单制度
1.各相关科室兼职物价管理人员、收费处,要及时核收医嘱费用,做到患者医药费用一日清,为患者提供住院一日费用明细清单。
1.1门诊患者医药费用清单
1.1.1患者在收费处交费后,如病人需打印清单的,要积极响应,方便患者。
1.1.1.1药品清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中药饮片提供各种饮片名称、等级和单价等。
1.1.1.2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
1.1.1.3医用材料包括医用耗材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
1.1.2患者通过门诊触摸屏也可直接查询相关费用。
1.2住院患者医药费用清单
1.2.1患者出院时住院处为其提供在院期间的所有医药费用明细清单。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1.2.1.1药品清单:药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1.2.1.2中药饮片:饮片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1.2.1.3医疗服务收费项目:项目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
1.2.1.4医用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
2.门诊收费处、住院处设置的触摸屏应均可打印患者医药费用明细清单,方便患者查询、打印,及时知晓门诊及住院医药费用情况。
3.门诊大厅和住院处等处的触摸屏均公布医院物价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姓名及电话,随时接受患者的咨询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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