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新政策早知道
一、政府加大对新农合扶持力度。
2012年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共为每个参合农民每年补助240元,农民个人缴费50元/人年,共290元/人,农民住院报销最高补偿从原来5万元提高到8万元,今后中央和自治区政策还要逐步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
二、住院报销补偿比例又调整提高啦!
为了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近期政府又调整了新的住院报销补偿标准,2012年新农合定点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为50元,报销比例为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额为65%;地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为50%。住院封顶线为8万元。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在上述补偿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根据基金运行情况,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对住院总费用累积超过1万元的,实行第二次补偿。
三、结核病补偿规定
1.肺结核患者诊疗(不含耐多药肺结核)补偿
(1)初治肺结核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偿70%,全年门诊补偿累计封顶为1000元。
初次复治肺结核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偿70%。全年门诊补偿累计封顶额1500元。
(2)住院补偿
在结核病诊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偿比例为70%,全年补偿累计封顶额5000元。
2.耐多药肺结核诊疗补偿
(1)适用对象:临床诊断为活动性肺结核并且有同时耐利福平和异烟肼两种药物结果的肺结核病人。
(2)在耐多药肺结核规范化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补偿比例为70%,全年补偿封顶额为50000元
四、政府新增加对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重大补偿。
对1至14周岁,患有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治疗补偿前须向新农合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后,到指定医院检查,确诊患有“两病”后先天性心脏病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补偿限额15万元不等,具体补偿标准,请详看儿童“两病”住院治疗补偿标准。
五、增加母婴捆绑政策。
参合农民当年缴费当年受益,每年缴费期限为每年12月20日至第二年2月28日。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全部参加,超过缴费期限,不再办理新农合参合申请。截止缴费期后的新生婴儿不需另行缴费参合,随参合母亲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六、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严把审核关。
政府设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是为了更有效对新农合基金使用监督,通过加强报销材料审核把关,确保参合农民在就医时享受到用药安全、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收费合理的服务。对医疗机构不合理行为进行依法监督检查和纠正。新农合新的补偿方案规定,对于提供假住院报销材料或给犯罪分子提供参合证、卡,企图套取国家新农合基金的,一经发现,除按规定没收其参合证、卡外,将其列入新农合黑名单,停止其新农合三年报销资格,私刻公章、伪造发票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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