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依申请公开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向本院提出申请的,请填写附件的《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院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院确定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一)信函、传真申请。通过此种方式提出申请的,需致电或致信我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获得《申请表》传真件并填写完毕后,再传真回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信息的信函、电报、传真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院确定信息内容的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即:要求以纸质、电子邮件、光盘、磁盘等形式提供信息。
本院不受理电话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二、登记
本院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认定。对于有效的申请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或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建议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院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法定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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